关于停牌证券复牌后估值方法的提示性补充公告
2008-11-13 10:08: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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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管理的部分中国龙系列信托计划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证券复牌后,由于涨跌幅限制致使当日复牌证券的交易显现为非活跃市场交易特征的,本公司将继续采用“指数收益法”对该复牌证券进行估值。但是,在当日复牌证券的交易显现为非活跃市场交易特征的情况下,如复牌证券当日收盘价低于“指数收益法”估值价格,由于此时该“指数收益法”估值已无法准确反映复牌证券公允价值,本公司则将采用当日复牌证券收盘价对该复牌证券进行估值。
受益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ntrust.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88-0909)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